学法网»题库首页 » A卷[万国学校] » 卷三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09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090#
甲某诉乙某侵权一案,案情复杂,经法院受理,于2008年4月1日向甲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乙某发出应诉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双方应当于5月8日到法院举证,乙某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向法院送达人员口头表达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后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到5月15日,甲某仍未收集到证明乙某侵权的事实,于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予以准许,并延长至6月15日,6月底甲某仍未收集到关键证据再次向法院申请延期,受理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同意再次将举证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法院对于再次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应经上级法院许可后方可以准许
  • 甲某任何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起诉,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乙某可以以口头答辩的方式代替书面答辩
  • 甲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收集到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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