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诉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称自己乃诉讼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并申请参加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因生气而不顾法庭的劝阻愤然退庭,法院缺席判决
- 魏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 在甲公司诉乙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中,因乙公司称该产品系丙公司提供,法院裁定准许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开庭审理前丙公司称与乙公司已私下签订了关于此事的协议,所以不再出庭,丙公司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
- 张大伟是王庆诉张小伟(7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张小伟的法定代理人,张大伟称案件发生时张小伟不是由其看管抚养,因此拒绝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