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A卷[政法英杰] » 卷二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01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014#
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被告人甲在任区公安局局长期间,与副局长乙、丙等人经过商议后,将本应上缴国库的部分罚没款在三人之间以加班补助费等名义私分,前后共私分九次,总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则甲等三人构成:( )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贪污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不构成犯罪,因其是为自己发放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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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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