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未经许可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劣质香烟,触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
- 乙用工业用酒精配制食用酒,并大量印制茅台、五粮液、古井贡等名牌酒的商标、包装,冒充茅台、五粮液、古井贡等名牌酒等名牌酒出售,乙触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丙用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出售,销售额达到50万元,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 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版印刷书名为《××》的小说20万册,销售后违法所得2000万元,丁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牵连犯
C法条竞合
D吸收犯
乙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酒的过程中,大量印制名牌酒的商标、包装,并冒充名牌酒出售,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其手段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丙的行为属于一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法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不构成牵连犯。
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销售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