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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8#
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6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39%组建红旗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做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职务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旗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旗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 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 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张某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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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7-13 20:45
没看出有收入来
3 # maggie9993 发表于 2013-7-5 13:45
没问题,因为公司和他承担的连带责任。没有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担保人还是公司的。
2 # weijunzhou 发表于 2012-8-1 15:03
董事长应该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任免
1 # zhenhua8y 发表于 2012-5-11 15:03
选项C说得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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