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该异议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丙在指定的期间提出其与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即不能对丙强制执行;
- 丙在指定的异议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对丙强制执行,对丙提出的异议不予审查;
- 丙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又对丁有20万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对向丁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
新法已经修改了。A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应当(实质)审查
这个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第三人对申请执行人不享有债权的异议不一样,前一个是说这个标的物是我的,你不能执行,那法院要实质审查;后一个是我根本就欠过申请执行人的钱,或者是我根本就没钱,法院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