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不予理睬,应当继续执行该房屋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终结执行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定,李云刚对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不是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
第二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此法条中有三类文书,
原始依据是原判决或者裁定。
第二类是执行裁定。
第三类是案外人对执行过程中提出书面异议而作出的裁定。
案外人、当事人不服的对象是裁定。驳回裁定或者中止裁定。
当事人及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的不服,应当是对第三类裁定的不服。
但其救济渠道却有两种,
一种是基于对执行依据即原判决,裁定的不服,因已进入执行程序,故只能依照监督程序输。
另一种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仅仅是对书面异议的裁定不服而矣,因为是新的纠纷,故可以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