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依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婚姻有效,并适用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 依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认定婚姻的效力,并适用中国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
涉外婚姻的条件不能违背我国禁止性和强行性规定。故应重叠适用我国法律。故我国不应承认其婚姻的有效性。
B!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婚姻的条件不能违背我国禁止性和强行性规定。故应重叠适用我国法律。故我国不应承认其婚姻的有效性。
涉外婚姻的条件不能违背我国禁止性和强行性规定。故应重叠适用我国法律。故我国不应承认其婚姻的有效性。
题中没有明确阿拉伯女子与孙某有共同经常居所地,而且也无共同国籍,所以判断婚姻效力适用阿拉伯女子的国籍国兼婚姻缔结地法。
结婚适用缔结地,离婚适用
诉讼离婚 强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