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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
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 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 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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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8-12 09:12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3 # 140802048 发表于 2015-4-8 13:05
2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23:12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1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23:12
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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