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 刑法 » #200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00#
张某正在追击逃跑的窃贼时,猛然被人拉住。张某因为事急并没有回头看,则误认为是窃贼的同伙,便使用砖头猛砸过去,并将对方砸到在地造成重伤,结束后才发现,被砸的是自己的邻居。原来邻居是来叫自己,要帮自己的。则某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项?
  • 意外事件
  • 过失犯罪
  • 正当防卫
  • 假想防卫
  
本题有 2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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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我是幸运儿 发表于 2017-6-21 06:36
27 # 熊猫过司考 发表于 2017-2-10 16:03
继续吐槽:没有回头,怎么砸过去,只能往后一甩,这么随便一甩都能造成重伤,神人也!
26 # mengkaibo 发表于 2016-3-20 20:49
某甲是谁?
25 # 雅痞女 发表于 2014-7-18 08:33
还是主张意外事件。出题人你是不是没有追过贼啊
24 # 小二007 发表于 2013-7-3 17:15
哈哈 同意!!
onereal 2012年07月08日 17:38:40
这个傻逼邻居是个哑巴吧,该挨砸,你咋地不喊一声呢?邻居存在过错,要不出题人过错...
23 # 狭路相逢勇者胜 发表于 2013-6-6 15:35
注意区分此种情况下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
22 # 展翅蓝天好 发表于 2013-2-17 20:00
没有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就想当然认为是窃贼的同伙,所以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成立过失伤害罪,而不属于意外事件。
21 # 古叶风铃 发表于 2012-8-22 10:24
怎么一会意外事件,一会过失
20 # 王娜1206 发表于 2012-7-25 14:41
~~某甲是哪个???,题中根本没有说
19 # onereal 发表于 2012-7-8 17:38
这个傻逼邻居是个哑巴吧,该挨砸,你咋地不喊一声呢?邻居存在过错,要不出题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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