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 刑法 » #198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84#
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属于正当防卫
  • 属于防卫过当
  •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题有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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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loyoyo 发表于 2018-10-21 21:38
解析有点问题。现在的观点,偶然防卫也是正当防卫
11 # shadowk516 发表于 2015-2-12 00:19
现在估计不会这样考咯,要考也是考学说分歧哦,是否需要防卫意识咯。个人支持张的学说咯
10 # 罂粟--雨蕊 发表于 2014-12-14 12:51
好像此题有一个做错的,呵呵呵,不知是不是人做的?
benjinmin 2012-6-12 12:56
我想问!您如果没事就一边歇着去好吧!是个人都能做出来的题目还有什么价值?
9 # 美霞 发表于 2013-10-30 17:37
我怎么觉得这个答案有点牛头对不上马嘴啊
8 # 狭路相逢勇者胜 发表于 2013-6-6 16:28
防卫挑拨构成故意犯罪···
7 # 285229692 发表于 2012-7-17 15:00
此题是在狠毒,其阴狠之处在于解除被考人的思想武装
6 # benjinmin 发表于 2012-6-12 12:56
我想问!您如果没事就一边歇着去好吧!是个人都能做出来的题目还有什么价值?
5 # 来星明 发表于 2012-5-4 09:10
来星明 2012年05月04日 09:09:48
本题太弱智
4 # 来星明 发表于 2012-5-4 09:09
本题太弱智
3 # 7189783 发表于 2012-3-14 10:42
正当防卫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因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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