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 刑法 » #198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83#
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
  • 意外事件
  • 交通肇事罪
  • 过失的重伤罪
  • 过失杀人罪
  
本题有 6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99
88
58
详细评论内容
68 # pxcgfl 发表于 2020-2-27 21:58
没有因果关系。之于甲也不是意外事件,至少不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6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10 20:29
甲只对造成乙腿部表皮破裂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按题目来看,也只能是对乙的民事责任和自己违章的行政责任。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招受重大损失~轻伤更本不构成犯罪,最多承受治安处罚
6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9 12:05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65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1-17 00:10
胡说八道
64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7 19:19
“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此句说明,乙的死亡与护士的违规操作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甲的行为虽然导致乙需要到医院进行相应治疗,但是甲的行为只是造成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相比下护士的行为导致乙死亡结果的危险性大,故甲的行为对于乙的死亡来说,没有因果关系,没有与护士串谋。
甲只对造成乙腿部表皮破裂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按题目来看,也只能是对乙的民事责任和自己违章的行政责任。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招受重大损失~轻伤更本不构成犯罪,最多承受治安处罚
63 # 珠穆雍措 发表于 2015-4-13 20:10
遭受
雨路云端 <span title="2015-4-7 09:42">6&nbsp;天前</span>
好吧,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招受重大损失~轻伤更本...
62 # 雨路云端 发表于 2015-4-7 09:42
好吧,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招受重大损失~轻伤更本不构成犯罪,最多承受治安处罚
61 # 奋斗的瓶子酱 发表于 2015-3-9 21:15
好吧,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招受重大损失~轻伤更本不构成犯罪,最多承受治安处罚
60 # dgsuwei 发表于 2014-6-29 21:59
本题根本没有正确选项。
按照介入因素来评判,甲与乙的死亡根本没任何因果关系,意外事件都不应该算。
你走街上,看到一个人被车撞死,说你走大街上的行为跟那个人的死亡是意外事件的关系?扯了吧
59 # kitty_lu 发表于 2014-4-22 15:57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护士疏忽大意疏忽大意致人死亡,此处割断了因果关系,也就是轻伤对死亡的结果影响非常小,所以不成立犯罪。。
J小桃 2013年06月30日 15:27:21
虽然选对了,但是有疑惑,这里没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吗?考虑因果关系的问题吗?希望哪...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