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 刑法 » #198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82#
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 正当防卫
  • 过失伤害
  • 意外事件
  • 故意伤害
  
本题有 3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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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orpin_z 发表于 2020-4-7 11:15
这些警察老是不吭声,真坑。
35 # bingjudy 发表于 2017-9-1 10:51
34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7 19:23
正当防卫构成需要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乙是制止二人行为,并非侵害甲的权益。甲的行为其实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乙未表明身份并迅即抓住甲制止二人行为,甲不可能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所以不构成过失犯罪而是意外事件。
33 # hhww_hhww 发表于 2016-4-12 10:09
怎么可能是意外事件呢。捡起一块砖头扔向人,难道不能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谓意外事件是,一是根本无法预见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通常是正常的行为,如在封闭的高速公路开车),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这与过失不同,过失是持容忍态度)。
32 # nemolo 发表于 2015-4-5 19:46
这个题的关键就是在于甲是否意识到,很明显意识不到,意识不到就是意外之间喽
31 # fly小盼盼 发表于 2015-3-25 09:42
假象防卫啊····重伤···那不就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么?
30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5 22:06
正当防卫构成需要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乙是制止二人行为,并非侵害甲的权益。甲的行为其实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乙未表明身份并迅即抓住甲制止二人行为,甲不可能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所以不构成过失犯罪而是意外事件。
29 # westy 发表于 2014-7-24 19:40
正当防卫构成需要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乙是制止二人行为,并非侵害甲的权益。甲的行为其实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乙未表明身份并迅即抓住甲制止二人行为,甲不可能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所以不构成过失犯罪而是意外事件。
28 # wangyixuan517 发表于 2014-7-21 13:52
明显是假象防卫并且行为人有过失啊,因为人家警察来制止行为的,你应该意识到
27 # dgsuwei 发表于 2014-6-29 22:02
打斗中要求甲对突然参与进来的人的身份进行判断,这要求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我坚持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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