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 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 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 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1)无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单方面撤销其保兑;
(2)开证行和保兑行共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受益人可要求二者中任何一家银行付款。
保兑行的责任:
(1)无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单方面撤销其保兑;
(2)开证行和保兑行共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受益人可要求二者中任何一家银行付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开证申请人,不能成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开证申请人,不能成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可不必通知受益人,随时修改或取消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不经受益人同意,不得修改或取消信用证。
保兑行的责任:
(1)无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单方面撤销其保兑;
(2)开证行和保兑行共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受益人可要求二者中任何一家银行付款。
保兑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保兑行的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无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单方面撤销其保兑);
不保兑信用证:未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