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 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 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 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但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各安排的规定不同
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申请-----
涉港------不能
涉澳-------能
但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各安排的规定不同
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申请-----
涉港------不能
涉澳-------能
澳:仲裁裁决能向两地法院同时提出认可申请,<仲裁地法院>应先于执行
但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各安排的规定不同
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申请-----
涉港------不能
涉澳-------能
C——澳门,仲裁-能同时向两地申请执行(仲裁地法院先执行清偿)
是仲裁地法院先执行,不足部分可申请另一地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