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0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963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635#
[10司考真题卷二第25题]: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 甲的身份状况
  •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 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85
8
0
详细评论内容
4 # wwz1108 发表于 2014-8-20 00:11
第四百三十七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
3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7 21:34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17 21:37
D
1 # 929xiaotu 发表于 2011-7-4 22:49
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