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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9#
[10司考真题卷一第11题]: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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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jzhang_2004 发表于 2016-7-29 10:55
6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4 14:17
判例可以视为 非正式渊源
5 # 齐天大圣a 发表于 2012-9-1 16:18
那不是成了判例法了吗?搞不懂
4 # mtsky8819 发表于 2012-7-16 11:32
法的渊源可以哟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盘里和政策,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3 # xiaoyinkai 发表于 2012-6-9 16:23
上当了。
2 # 王燕燕燕 发表于 2011-8-7 23:48
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而作为判例的载体裁判文书自然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B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应当是以规范性文件出现,是对法律的适用的具体说明,而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正确的,故A为应选项。
1 # k_19821217 发表于 2011-3-15 14:40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非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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