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 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 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 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也就是说请求书调证据只能调取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C项,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
(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
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
拒绝执行请求。
也就是说外国人有权的人可以在咱中国向人家自己国家的人取证,只要不乱来就行。
2011新东方-杨帆《讲义》:专属管辖对....司法协助的影响
专属管辖只能成为拒绝承认(认可)执行(外国/港澳台)法院判决的理由,但不能成为拒绝其他司法协助事项(送达+调取证据)的理由
[杨帆2010-1-36:送达VS取证VS承认执行;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只能是“拒绝承认执行《(外国/港澳台)判决》”的理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其他2种“司法协助”(送达+取证);2011新东方真题班杨帆(女)三国法1-3,47:00;
只有承认执行,中国法院才能专属管辖为由拒绝[2010-1-36.BD/2009-1-81.A/2005-1-82.B/2005-1-96.B];
只有承认执行,当事人才能“自己直接”申请[2008-1-80.A/2008-1-82.A/2009-1-37.D];
[美国驻华大使可以在中国向美国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