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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买方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在中国境内销售,合同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抵上海港时,第三人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中国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即使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该专利权的存在,也不免除乙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 如果该批货物是按照甲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和款式所生产的,则免除乙公司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 海关扣押了该批货物后迅速通知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乙公司货物涉嫌侵权的事实,则甲公司丧失要求乙公司辩驳丙公司指控的权利
  • 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卖于法国某公司在法国国内销售,若此时丁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权,则乙公司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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