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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美国的甲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乙公司签订玩具买卖合同,规定CIF(上海),合同总价50万美元,支付方式采用货到汇付。在合同约定的装船时间,甲公司将货物共12000包装上承运人丙公司的货轮,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并约定运输适用海牙规则。货到目的地,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发现:(1)3000包货物因与其他货物混装造成包装破裂,全部玩具漏出,相互挤压受损;(2)实收货物10000包,缺少2000包;(3)1000包玩具内在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若儿童使用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就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因货物已经受损,乙公司无需付款给甲公司
  • 保险公司应当就包装破裂和货物短少承担责任
  • 就存在质量问题的1000包货物,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其签发的是清洁提单
  • 就3000包受损货物,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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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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