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与其父在家搞个体经营,开业数月,经营额为3万余元,应纳税额2200余元。税务所多次开出纳税通知单,催其纳税,由于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对其加收滞纳金2000余元,合计4000余元。税务机关多次派人催缴,邱拒绝缴纳。为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市税务机关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税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缴,而且侮骂王某。王某据理力争,邱某上前对王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身受重伤。对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抗税罪
- 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罪
- 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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