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A卷 » 2010年冲刺卷三 » 2010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1841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411#
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多户居民因牛奶质量问题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 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 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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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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