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
特别程序
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非讼案件因为没有原告和被告,所以是依申请而启动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虽然是在特别程序里,但实际上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确认。是有原告和被告的。所以,其启动程序是依提起诉讼而引发的。
特别程序
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非讼案件因为没有原告和被告,所以是依申请而启动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虽然是在特别程序里,但实际上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确认。是有原告和被告的。所以,其启动程序是依提起诉讼而引发的。
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是以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的,而不是当事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