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五章 刑法综合 » 刑法 » #1828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280#
程某为某医院麻醉科医生,因参加了抗癌协会,因此结识了不少癌症患者。程某见朋友有时因病痛折磨痛苦不堪,时常送给他们少量吗啡等药品,以减轻痛苦。后不少人向其要求提出购买,程某推脱不掉,遂私下里向他们以出厂价的价格出售,其中一小男孩刚年满17岁。某日,程某深夜聚会归来,一人行走在大街上,其脖子上的金项链闪闪发光。此时,崔某正骑摩托车带着贾某在寻找的目标,看见程某便决定对其下手。崔某开车行驶到程某身边时,贾某用力猛拽下其金项链后加速逃跑,致使程某被拽到在地,事后经查造成轻微伤。第二天中午,程某在某饭馆内突然发现崔某一人在吃饭,于是打算要回自己的项链。崔某发现程某后,急忙逃跑,程某因熟悉环境而把崔某堵在一死巷内。崔某打不过程某,被其制服,崔某央求程某放过他,并说项链不在自己手里,他刚偷了一个皮包,愿意给程某作为补偿。程某应允。回家后,程某打开皮包,发现其中有钱包一个,内含5000元钱,此外还有一个纸包。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程某向朋友提供吗啡的行为,如何评价?
  • 程某并未从中牟利,因此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 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 程某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
  • 对于程某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本题有 4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7
145
77
详细评论内容
42 # 水不波 发表于 2017-3-31 21:58
相逢应不识 2016-4-29 22:50
提供的对象是癌症病人,作为医生向病人提供减少病痛的治疗性的麻醉药品应该是医生的...
题中说“后不少人向……”可不一定就指的是病人,题中没说是“不少病人”,所以这“不少人”就不能只认为是病人了。
41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29 22:50
提供的对象是癌症病人,作为医生向病人提供减少病痛的治疗性的麻醉药品应该是医生的职责所在,即使私下有违规,也不应当被定罪。
40 # law、holy 发表于 2014-12-7 15:39
对于程某向朋友提供吗啡的行为,是单指这个行为,不是后面的行为
39 # gaofei0128 发表于 2014-7-31 21:10
题目是从哪里看出来程某有牟利的目的的,不是出厂价吗?
38 # 刘建忠 发表于 2013-6-6 16:35
我认为应该选CD,没有证据显示在贩毒。
37 # yuzhouliu 发表于 2013-5-24 13:50
根据《刑法》第355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B项不选是因为,要向吸食毒品、注射毒品的人提供,为了减轻病人痛苦而向病人提供的不算。
36 # annie197339 发表于 2013-3-31 16:10
哪里体现解析说的牟利了?
35 # 轩小可 发表于 2012-8-10 22:19
我认为选bcd!有哪位同学能给我解释下c为什么不选?!~!
34 # 285229692 发表于 2012-7-26 16:10
供给麻醉药品,程某有两个行为,一个行为是无偿送给有需要的病友们;一个行为时按出厂价提供给向他提要求的“不少人”,其中有个不满17岁的。

根据355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一个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个行为程某虽然没有牟利,但属于有偿提供,符合355条的犯罪构成要件。本题问: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程某向朋友提供吗啡的行为,如何评价?可见,本题没有正确答案。除非修改提问为:程某向不少提供吗啡的行为如何定性。
33 # 新号旧号 发表于 2012-7-22 10:39
zhdh-928 2011年11月16日 11:34:10
题目不严谨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