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五章 刑法综合 » 刑法 » #1810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100#
下列何种情形,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5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 某省城重点大学后勤处处长季某,擅自挪用了单位公款近50万元,在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后,连夜携带巨款潜逃于外地
  • 盗窃犯某甲教唆某国家机关财务负责人充当内线,帮助某甲盗得大量国家财物,销赃后二人平分赃款
  • 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管理、发放乡政府拨付的一批救灾物资的过程中,将其中的一部分擅自拿到集市上变卖,得货款8万多元,二人各得一半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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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haomin20111 发表于 2013-9-3 17:02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也按照贪污罪处罚吗?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不分主犯和从犯吗?
--------------------求大神解释。
16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26 14:36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和第386条受贿罪的规定。
15 # 啤酒花1021 发表于 2013-7-10 00:13
财务负责人=财物负责人?
题目出的弱爆了。
14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7 21:10
关于D选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和第386条受贿罪的规定。”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管理、发放乡政府拨付的一批救灾物资,属于依法从事公务,二人将其中的一部分擅自拿到集市上变卖,得货款8万多元,二人各得一半,对二人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因此,D选项当选。
13 # 王希希 发表于 2013-6-4 17:01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12 # tianxin86 发表于 2012-7-27 09:25
我也觉得C项有问题啊,不是有主犯跟从犯之分的吗?甲明显是主犯怎么不是盗窃罪而定贪污罪了?求解答
11 # 新号旧号 发表于 2012-7-22 13:57
C不当选
10 # 尹昕亮 发表于 2011-8-20 14:25
关于C,甲应该是主犯,不选
9 # 风起云散11 发表于 2011-7-30 23:34
贪污罪首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之便。其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
便条件。而这题是财务负责人,所以符合条件。故成立贪污罪。
8 # koskey 发表于 2011-5-9 18:49
C项只是说明充当内线,不能忽略财务负责人只是因熟悉环境等其他非职务因素而为某甲提供盗窃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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