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乙的离婚请求
- 甲公司发给职工的破产安置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破产安置费用采取保全措施
- 甲对于离婚具有重大过错,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8条有关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3、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关规定,一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为: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3)项规定,一方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8条有关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关规定,一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为: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止妊娠6个月内 男方不能提离婚
2个除外条件见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