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代位之诉中,只有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才是必须的。涉外保全诉前诉中均需担保。
在非代位之诉中,只有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才是必须的。涉外保全诉前诉中均需担保。
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为什么是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而不实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是不是因为债的保全中,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对于被告的选择必须更加谨慎,所以无需在实体中确认其权利义务的有无,而通过庭前审查把关,如果对债权异议成立,在诉讼审理程序开始之前便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