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1791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910#
表面上“民有、民治、民享”实际上是个人独裁的宪法是:
  • 天坛宪草
  • 袁记约法
  • 贿选宪法
  •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
  
本题有 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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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呼罗珊的雄鹰 发表于 2020-6-1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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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3-22 23:26
谁说的?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乱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趋具体和法律化。
5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25 13:01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乱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趋具体和法律化。
4 # 任记忆盘旋 发表于 2013-11-30 22:21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乱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趋具体和法律化。
3 # 裆代表 发表于 2013-6-8 16:56
对岸不是已经现实了么?
2 # 若水芙 发表于 2012-8-17 12:17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乱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趋具体和法律化。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08:36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乱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趋具体和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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