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律师于2006年5月1日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其在2009年6月1日可以以新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经所在地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分开承担
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全体无限连带承担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分开承担
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全体无限连带承担
B选项,只是少了合伙人,就错了,难道考法条呀,
这样子,谁考的出
你不选B吧,他说这句话是对的,你选吧他说这句话漏字了
我怎么知道你要考什么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变更、终止及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考的是律师事务所,不是合伙人呀
2006年5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已经超过三年了,怎么算的呀
要加上被停业的六个月,从十一月算起,得到2009年十一月,才可参加合伙!
2006年5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已经超过三年了,怎么算的呀
处罚期满 还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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