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经济法综合 » 经济法 » #1774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746#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9年12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 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 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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