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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吨,单价为每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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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8-11 16:13
关于货物的品质,在合同中通常有四种约定方式,凭样品、凭规格、凭商标、凭说明书。卖方依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交货。在本题中,合同中采用的是规格条款,卖方虽然寄了样品,但声明凭规格交货,货物中的品质以商检局出具的规格合格书为准,该声明已构成合同的内容。所以,卖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规格,即完成交货。该合同应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为本题中合同约定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所以货物中的品质以商检局出具的规格合格书为准,卖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离岸时的品质、重量,即完成交货,货物不需与样品一致。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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