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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 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 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 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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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8 21:37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5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4 02:34
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 # angusong 发表于 2013-8-28 09:22
ytl252012 2013年05月23日 22:10:24
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刑事部分确有错误,为什么要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

是皮和毛的关系。
也许如果刑事都不成立,那么附带民事不是就更错了啊!
3 # ytl252012 发表于 2013-5-23 22:10
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刑事部分确有错误,为什么要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不可以单审刑事部分吗?
2 # 重庆张锐 发表于 2012-7-14 11:29
要是还在上诉期内,刑事判决还为生效呢?多说一句好不好?
1 # orlane 发表于 2011-7-18 17:48
《刑诉解释》第26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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