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实际上确定了医疗损害侵权“过错推定”原则。而《侵权责任法》在立法时,立法委员们就明确指出最高法院的这条规则实践中有很大问题,是不公正的。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稿子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否掉了最高人民法院原来那条规定,同时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方的过错推定(认定)标准。这一点,起草说明、官方的解读已经强调过很多次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侵权责任法》研究起草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司法解释,毫无疑问的,过错推定原则早已不提了,必然会与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过错责任原则保持衔接。
因此,目前医疗损害纠纷还是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和因果关系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大原则方向是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