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1751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51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因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提供电脑,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本案中包含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因为甲公司的主张是建立于双方之间存在电脑买卖合同的基础之上
  • 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双方之间买卖的电脑
  •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是本案的诉讼请求
  •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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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9-1 15:52
诉讼标的是双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3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9-1 15:51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之诉。如果当事人在提出给付之诉所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身存在争议,则该给付之诉中包含确认之诉,反之,则不包含确认之诉。判断个案中诉的种类一定要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本案中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即电脑买卖合同关系本身并不存在争议,因此该诉只能是给付之诉,故A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主张和要求。在本案中,诉讼标的是双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物是电脑,诉讼请求是请求履行合同,交付电脑。BC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合同并不是诉讼标的,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2 # 水泡红茶 发表于 2013-8-20 18:08
诉讼请求是请求履行合同,交付电脑
1 # glwyh 发表于 2011-6-4 10:33
c选项有异议,也许甲公司在起诉时乙公司已经客观上不能按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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