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174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433#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法律不经公布可以生效
  • 法律部门之间的效力有高低之分
  • 在法的溯及力上,各国普遍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 法律绝对没有溯及力
  
本题有 2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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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江民浩 发表于 2019-5-12 08:42
26 # aling9393 发表于 2017-12-10 08:55
# evilwater
25 # 法律人芮 发表于 2017-1-11 19:40
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而法律部门之间本身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
24 # vaejoe 发表于 2015-3-10 15:58
宪法只有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也没有高低之分?
2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6 14:46
“一般情况下,各国通行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这也为外国通常情况下所采用。但这一原则有例外,如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适用于颁布以前发生的行为,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活认为罪轻的,应适用新法。”
2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6 14:45
法律部门之间本身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
21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3-22 22:54
法律部门之间本身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
法律部门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例如: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婚姻法律部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民法部门,等等。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
20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8 22:54
法律部门之间本身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
19 # YGXMLWY58986352 发表于 2013-10-18 02:15
这题先C??
18 # gzhj19850906 发表于 2013-8-11 22:28
C选项前半句是表述的法的溯及力,包含了所有的法律,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后半句说的又单指的刑法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那这个原则在民法、行政法等领域也一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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