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1742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429#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本题有 4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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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睿石 发表于 2017-2-3 11:34
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9 # yangluhww 发表于 2016-8-5 10:41
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
38 # 惬意不然呢 发表于 2015-8-9 11:21
总是没注意到“选错误的选项”这个要求555
3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6 14:55
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6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4-14 13:33
从价值上看,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颠倒了权利、义务的主次关系,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精神,说法错误,当选。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的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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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不国国家不同,你这题干又没指明是哪个国家。
35 # 吃水不忘西政人 发表于 2014-4-8 17:43
义务为先。
34 # tony孙 发表于 2014-2-7 15:30
权利第一,义务第二??
33 # 石磊磊 发表于 2013-8-17 12:08
这题目有点装人,不是说我们可以放弃权利,但却不能抛弃义务的吗
32 # tiancsko 发表于 2013-7-12 07:51
权利是第一性,义务是第二性
31 # zhfa 发表于 2013-3-27 14:47
有点绕,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表述,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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