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五章 刑法综合 » 刑法 » #1736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360#
刘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大笔债务,于是想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刘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窃得经常带枪的刑警王某的提包。回到家中打开一看,里面没有枪支,只有财物若干。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盗窃罪
  • 抢劫罪
  • 盗窃枪支罪
  • 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本题有 2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6
137
24
详细评论内容
27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28 00:04
定抢劫太勉强。
26 # 孤雁南归 发表于 2015-8-21 18:57
按照结果无价值理论,行为人实际只是窃得了财务,没有窃得枪支,以盗窃罪论。比如刘凤科讲的一个人想强奸,结果扑过去发现是个男的,不能定强奸未遂,没有实害结果的不能犯,同理不能说想抢劫就构成了抢劫未遂,这是主观归罪。
25 # meined 发表于 2015-6-14 11:03
重看了一次刑攻,这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应该是盗窃枪支未遂和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meined <span title="2015-6-14 10:47">3&nbsp;秒前</span>
错题;
刘凤科讲义:
第二,如果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结果,则不...
24 # meined 发表于 2015-6-14 10:47
错题;
刘凤科讲义:
第二,如果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结果,则不成立重罪未遂,只是成立轻罪(既遂)。
例如,甲以为某财物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将该财物“盗”走,但实际上该财物却是他人的遗忘物。再如,甲以为对方提包里枪,于是将提包盗走,但该提包内只有普通财物,而且对方根本没有枪。在这两个案件中,甲分别成立轻罪(侵占罪、盗窃罪),而不成立重罪(盗窃罪、盗窃枪支罪),因为案件中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
————————————————————————


同意上面的观点同时讲下自己的看法:盗窃枪支是不能犯,不能只凭主观定罪,要看客观上侵犯的法益。
但是个人认为去盗枪这个行为实施的时候犯罪预备就已经成立了,不能要求行为人真的盗到枪才成立抢劫,就好像一个人杀人去买刀,结果店没开买不到。我不认为预备要从买到刀那一刻起算。
23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 11:45
如果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结果,则不成立重罪未遂,只是成立轻罪(既遂)。
例如,甲以为某财物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将该财物“盗”走,但实际上该财物却是他人的遗忘物。再如,甲以为对方提包里枪,于是将提包盗走,但该提包内只有普通财物,而且对方根本没有枪。在这两个案件中,甲分别成立轻罪(侵占罪、盗窃罪),而不成立重罪(盗窃罪、盗窃枪支罪),因为案件中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
22 # 冰之雪 发表于 2015-4-5 09:31
这个怎么是抢劫罪了?最多只是预备阶段 不解,求高人指点
21 # Bigkales 发表于 2015-2-5 14:42
A
20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13 18:55
有重罪的危险啊 如果盗窃普通人提包 那肯定不可能盗窃到枪 关键问题是盗窃的刑警啊
onereal 2012年07月21日 16:48:34
错题;
刘凤科讲义:
第二,如果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结果,则不...
19 # aaadash 发表于 2014-4-15 10:34
对象认识错误,主观想犯盗窃枪支,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和枪支管理秩序,客观上侵犯公私财产,侵犯部分法益,,应就相同部犯罪构成分遂,所欲比所得大,所欲未遂所得既遂。构成盗窃枪支未遂和盗窃想象集合从一重。
18 # 星际飞火 发表于 2014-1-24 09:48
就算是抢劫预备,问你是什么罪,你可以说是定抢劫罪吗?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