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1703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035#
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请问上述哪些行为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 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
  • 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
  • 小何向乙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
  • 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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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16 22:09
以现在的标准,17岁准备就读计算机系的准大学生购买6000元的电脑是适合其年龄与认知能力的,应当无须家长的追认。
10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16 22:08
以现在的标准,17岁准备就读计算机系的准大学生购买6000元的电脑是适合其年龄与认知能力的,应当无须家长的追认。
9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8 16:22
形成权包括: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8 # 雪炫 发表于 2014-4-28 11:58
老何之前的勉为承认已经导致合同生效了,品质保证瑕疵而导致的违约致使合同的解除的解除权不是形成权
7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10 09:51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 yufong7022 发表于 2013-5-8 23:20
形成权包括: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4-28 11:56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4-25 21:47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选择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
3 # 合金装备 发表于 2012-1-18 10:13
形成权包括: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2 # dtfywxl 发表于 2011-8-25 20:26
形成权会单方设立、消灭权利义务关系,选择权的行使只确定合同标的,如何成为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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