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取得:是从他人那里受让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典型的继受取得包括继承、赠与和合同等
典型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取得
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若所保管人同意,则是基于一个有效合同的继受取得,如不同意,则是基于无效合同的原始取得。
《物权法》第l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