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华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出资与另两家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 经过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丁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公司经理乙在股东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的房屋卖给公司
- 由于股东会人数较少,股东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储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我也纳闷。。
三家都是公司,那么谁为普通合伙人
- 红华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出资与另两家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 经过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丁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公司经理乙在股东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的房屋卖给公司
- 由于股东会人数较少,股东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