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商法综合 » 商法 » #169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949#
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在法院通知之日起( )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十日
  • 十五日
  • 二十日
  • 三十日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0
13
0
详细评论内容
6 # 原素 发表于 2017-6-15 22:38
5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11 13:14
《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 renpengfei 发表于 2014-8-12 00:20
被时间给弄死有没有?!
3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7-26 17:37
优先购买权是20日
2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6-15 06:19
优先权购买:20日。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转让】
【查阅会计账簿】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1 # juice424 发表于 2013-5-28 10:46
优先权购买:20日。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