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商法综合 » 商法 » #169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937#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但不能拘传
  •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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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11 13:47
1、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来】的,人民法院【可拘可罚】。
3、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
1 # juice424 发表于 2013-5-28 17:33
1、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来的,人民法院可拘可罚。
3、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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