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但不能拘传
-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2、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来】的,人民法院【可拘可罚】。
3、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
2、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来的,人民法院可拘可罚。
3、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