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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4#
[2009年真题]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 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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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谷律师 发表于 2017-7-28 07:13
棬й棬й
Σй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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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9 # 谷律师 发表于 2017-7-28 07:13
棬й棬й
Σй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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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8 # 常妞 发表于 2015-9-12 11:58

最新2015:复议维持,可共同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CD正确。
7 # toup 发表于 2015-7-14 08:51
18条一款与26条二款关系如何判断
dangruzhishui <span title="2015-7-12 14:11">前天&nbsp;14:11</span>
复议维持,可共同告,“父随子”以原机关确定管辖
6 # dangruzhishui 发表于 2015-7-12 14:11
复议维持,可共同告,“父随子”以原机关确定管辖
5 # 小米川 发表于 2015-6-19 17:48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是共同被告,所以D正确C错误,本题答案应该改为D。
4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8-1 20:11
只有复议改变时候,复议机关和原机关才都有管辖权,可以任选其一!
3 # zhengqinglou 发表于 2014-6-14 23:34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5-18 14:57
C √
1 # 929xiaotu 发表于 2011-7-13 23:10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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