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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提名乙担任甲国驻丙国武官,丙国宣布乙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丙国宣布乙为不受欢迎的人,不必向甲国解释原因
  • 丙国宣布乙为不受欢迎的人,必须向甲国解释原因
  • 丙国必须在乙到任前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 丙国在乙到任后就不能再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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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沉淀16 发表于 2020-6-13 23:05
对的
2 # 沉淀16 发表于 2020-6-13 23:04
对的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4 14:57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使馆人员派遣的规定。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接受国得随时不具体解释即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其他人员为不能接受。对于使馆任何人员,接受国可以在他到达接受国国境前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从而拒绝给予入境签证或者拒绝其入境。外交人员或其他人员就任后从事了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而被终止职务的情况下,也可被宣布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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