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设立。区公所——省级政府...
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1、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设立。区公所——省级政府批准——县、自治县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上一级政府批准——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设立。
2、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派出机关是由人民政府设置
派出所和税务所的性质相同
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区公所、行政公署
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区公所、行政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根据行政法的有关内容,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它的设立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依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