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 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 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关于这个合同是否无效不用想太多了,现成的法条规定无效,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
还是这个省事记住就好
技术转让合同难道不属于买卖合同吗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这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