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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4#
[09司考真题卷三第82题]: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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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2 15:57
C: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3 # adf2010 发表于 2012-9-16 15:26
证人出庭是履行作证义务,不是答辩;督促程序,依申请,无答辩
2 # hfeng0120 发表于 2012-7-10 19:54
A当事人的辩论权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C只有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辩论权,证人属于第三人
D督促程度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不存在债权与债务的争议,也就不需要辩论了。
1 # xiaolow 发表于 2010-8-19 16:37
其实从一般道理来讲,己方邀请证人,也可以间接算是辩论的一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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