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 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 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 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照这个说法,就不存在正当防卫了,因为我抢劫你,我的生命权要被保护,你不能杀我,杀我就是故意杀人,可能吗?
丙对贺某的死亡不承担责任,贺某是白死了。但他的拔刀刺人行为应同时认定为杀人未遂
结合前面抢劫的情节,丙应当成立抢劫致人死亡(未遂),于是选C。。。虽然觉得还是有点不靠谱,也只能这样理解了。
解析的说法太不靠谱。。要用到法定符合说,不是说你想杀人也杀了人就行了,丙主观上想侵犯的法益是人的生命权,但客观上并没有侵犯人的生命权,既然没有侵犯任何法益,怎么能按法定符合说得出一个杀人既遂的结果。
我也印象但中韩老师这么讲过。
C项,按韩老师说法,抢劫罪的实行犯,其法益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此时杀死贺某,并没...
我也印象但中韩老师这么讲过。
C项,按韩老师说法,抢劫罪的实行犯,其法益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此时杀死贺某,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