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机关追捕犯罪人张某的过程中,甲为了使张某逃避法律制裁,自己冒充张某向司法机关投案,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为了减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窝藏、包庇其他共犯人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 知道犯罪事实,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单纯不提供证言的,不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则成立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在司法机关追捕犯罪人张某的过程中,甲为了使张某逃避法律制裁,自己冒充张某向司法机关投案,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为了减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窝藏、包庇其他共犯人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 知道犯罪事实,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单纯不提供证言的,不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则成立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