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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无业人员何某,在与台商许某(在台有妻子)相互接触中产生感情,开始同居。何某收取许给予的人民币7000元,金戒指2枚等财物。1997年9月,何与许在虹中路租房同居,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7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何某向台商卖淫,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有关规定,作出对何某收容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复议机关与一审人民法院均维持原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何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 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二审法院可以自行审理此案,但应当开庭审理此案
  • 如无特殊情况,二审法院应在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 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对上诉人的处罚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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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w、holy 发表于 2015-12-29 20:20
BC,答案已改!!!!!!!!!!!!!!3个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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